楚雄州檢察機關密切關注群眾關切的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產權等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對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等犯罪從嚴追訴、從重處罰,聚焦法治服務和保障營商環境,持續加大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力度。2022年,全州檢察機關辦理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刑事案件33件,辦理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35件,通過辦案督促有關部門收繳、銷毀假冒偽劣食品89.4千克,查處假藥劣藥202種。
“訴服”上用力
2021年12月,大姚縣人民檢察院通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發現李某某因銷售病死豬被縣農業農村局處罰。經線索排查發現,李某某將病死豬銷售給劉某某,劉某某和雇員李某對病死豬加工后,在自家鮮肉店售賣。進一步梳理案件,檢察官發現遺漏線索,立即督促行政機關移送相關線索。補充移送后,經審查對病死豬銷售鏈中涉案的另外2人進行追訴。
對案件審查中,發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認識不到位等問題,大姚縣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隨即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要求其加強監督管理、規范執法,提升隊伍執法能力。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行政機關認真整改并按期回復,取得較好實效。
檢察機關對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依據案件情況提出了不同量刑建議,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同時建議對犯罪嫌疑人實行終身禁業限制。2022年4月22日,大姚縣人民法院對劉某某等人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并對劉某某實行終身禁業限制。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劉某某、李某某則按照涉案豬肉和豬肉制品市場價格的10倍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聯動”上聚力
12月6日,由姚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何某某等4人銷售假藥案在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是姚安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銷售假藥案。
楊某某、付某某在非正規渠道批發藥品后到昆明市龍頭街、小板橋等多地擺攤銷售。2018年后,何某某、魯某某在楊某某、付某某處批發藥品后,將藥品重新包裝在姚安等多地進行售賣。經鑒定,4人所售藥品無合法生產證明文件及相關批準文號,依法認定為假藥。
庭審中,檢察官在依法訊問、舉證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圍繞銷售假藥產生的危害后果,特別在如何提升群眾對假藥危害的防范意識等方面進行釋法說理,告誡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的同時,也為現場旁聽人員上了一堂普法課。
“優化”上著力
2022年7月14日,楚雄州人民檢察院“保障和服務彝藥產業發展檢察工作站”在楚雄州彝醫藥博物館揭牌成立。
自工作站成立以來,全州檢察機關積極開展彝醫藥產業鏈司法保護行動,嚴厲打擊涉及彝醫藥產業領域的知識產權犯罪,加大彝醫藥產業領域公益司法保護力度,依法維護彝醫藥產業良好生產經營秩序。同時,強化對接聯系,延伸檢察服務,對可能影響彝醫藥產業涉法涉訴風險進行研判預警,提高企業依靠法治防范風險的能力,打通服務保障彝醫藥產業發展最后一公里。
全州檢察機關針對彝醫藥產業打造楚雄“彝藥之鄉、滇中藥谷”的戰略目標需求,建立檢察官聯系民營企業工作機制,扎實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十大行動”,出臺《保障和服務彝醫藥產業發展十條措施》,強化綜合保護,促進彝醫藥傳承保護和發展,為彝醫藥發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