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嗎?只要你錢的那種!”隨著反電詐宣傳越來越多,廣大群眾對各種騙局的防備意識加強,逐漸認識到跟陌生人轉賬,給陌生人發驗證碼,與網上隨便認識的人戀愛等,都是非常不靠譜的行為,但是,熟人介紹的對象就一定靠譜嗎?一起來看這個案例。
近日,楚雄州祿豐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男子自編自導自演,一人分飾兩角,既當媒人,又當“女朋友”的婚戀交友詐騙案。
案情回顧
2021年5月,被告人尹某假借為其女友的一個微信好友介紹女朋友為由,自己注冊微信賬號,并虛構為離異帶娃單身女性身份,將微信推送給受害人楊某添加為好友,與其聊天,一來二去兩人感情逐漸“升溫”,被告人尹某便用自己虛構的女性身份與原告楊某“談戀愛”,其間,假借孩子患病急需錢治療多次向楊某“借”錢,看到楊某為人老實,每次都比較爽快地轉錢。
被告人尹某又進一步承諾會與楊某“網絡奔現”并結婚,且約定了領證日期。在領證日期漸漸臨近時,被告人尹某假借父親生病不治身亡需要醫療費、喪葬費等向楊某“要”錢,并告知楊某自己要守孝暫時無法結婚,兩人一直就保持線上“戀愛關系”,后被告人尹某相繼編造孩子死亡、自己患病等事由向楊某索要錢財,在2021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間共計收受原告楊某的轉賬28萬余元,并用于去外省游玩、吃住等個人消費,揮霍一空。
法官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實身份、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尹某屬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尹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可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責令被告人尹某退賠原告楊某的經濟損失。
法官提醒
隨著互聯網的盛行,網絡交友已成為時下最常見的交友方式之一,但是隔屏的是幸福還是陷阱,大家一定要仔細甄別,在無法甄別對方真實身份的情況下,千萬不可輕信甜言蜜語,輕易轉賬。
1、保護個人信息
不要輕易向他人透露你的身份證信息、銀行卡賬號、密碼等個人信息,不要隨意在網站上登記注冊個人信息。
2、網絡交友要小心
網絡是個虛擬世界,交友一定要慎之又慎、保持高度警惕,對網站上的信息要認真審查,尤其是注意對方是否已經通過實名認證。
3、不要輕信他人
對于沒有在現實生活中見過面,只是在網絡上隔屏聯系的“戀人”不可以輕信,即使你看過照片或視頻也不可輕信,也許你“熱戀”的美少女就是大漢。
4、加強防范
遇有跟你描述各種凄慘經歷或是身份不便泄露的某某單位工作者,或是暫時周轉不靈的“大老板”等情形的異性時,這時要注意了,也許對方是跟你塑人設,要開始對你“演戲”,套路你的錢財。
5、轉款要謹慎
當對方頻繁因為各種事由要求你轉賬時,或者指引你“發財”之道時,要提防騙子已經下鉤了,可直接報警或者拒絕。
6、留存證據很重要
一定要保存好平時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對方收款賬號等重要信息,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警。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