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普法強基在行動 > 正文
麗檢說法微課堂:盜取信息惡意抹黑?判刑!
發(fā)布時間:2024-07-10  責任編輯:符曉

大數(shù)據(jù)時代,個人信息處理和傳播更加便捷迅速,隨之而來的非法利用個人信息等情形也層出不窮。一串文字,一條短視頻,隨意捏造的信息,都有可能大肆傳播。對他人惡意抹黑是否構成犯罪?又將面臨什么樣的懲罰?

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檢察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要加強個人信息安全防護意識,對于索要個人私密信息等行為要特別留意,特別是對于來歷不明的電話、信件、網址等不要輕易接聽、點擊。各種App平臺的密碼設置不要過于簡單,在社交平臺上要避免公開個人敏感信息。